二、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 3.XX(不含)以上。
三、出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能够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近五年内不存在:与机场有诉讼(或仲裁)且不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违约记录,使机场有理由质疑其诚信、专业、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或因诉讼导致财产被查封、保全、执行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的情形。
5.资质要求: 具有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四、报名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出价人,请于 X 年 X 月 X 日 XX 时前,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加踏勘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X不要发送压缩文件。若未按时间要求发送相关文件,取消本次报价资格。
五、现场踏勘
已完成报名且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出价人,应派踏勘人员携带身份证于 X 年 X 月 X 日 XX 时前(现场踏勘时间),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机场大厦7楼X会议室 集合,统一参加现场踏勘,每单位限1-2人参加。若未准时到达,取消本次报价资格。
六、报价要求
出价人应按照《询价单》附件中所列格式进行报价,并于 X 年 X 月 X 日 XX 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报价单及其他资料文件(如有X,注意请不要发送压缩文件。
联系人:X 联系电话: X
七、重要提示
1.询价单、报价单模板、资产处置明细现场踏勘时向参与踏勘的单位提供,询价单和报价单模板可提供电子版。
2.报价为贵司独立作出的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如发现串通报价的行为,将面临不再具有参与机场各类项目资格的风险。
3.请结合资产处置明细表及现场踏勘实际(如有不符以现场踏勘为准)综合报价,机场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价高者作为项目服务商资格。
4.本项目处置资产的拆卸、搬移、车辆办证等涉及的费用由出价人自行承担。
5.采取现场结算方式,最终服务商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天津滨海机场收款账户,并X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场确认后方可开展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限成交后X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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