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XX(缇香郡地块) 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黔江发改委发[X5]X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建设资金来自 国市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不足部X由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X.X% ,招标人为 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址:Xroman="" single=""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5p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yes=""> 黔江区正阳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地上X.X平方米,包含住宅X.X平方米,配套X.X平方米及其它X.X平方米,地下为停车库X.X平方米。总户数X户,容积率1.X,建筑密度X.X%,绿化率X.X%,停车位X个。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公区装饰、安装、公X等建设内容。
2.3X总投资金额: X.7X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XX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X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
2.5 工期要求: X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X 个月
2.6 标段划X(如有): /
2.7 其他: /
3.1 :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X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X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招标人:X | X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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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X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洞塘社区迎宾大道X号附1号 | 地址:XX州区玉龙路X号 | ||
| 联系人:X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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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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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X-X | 联系电话: | X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话: | X-X | ||
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XX(缇香郡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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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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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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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银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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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X].CQ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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