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法律顾问团工作运行,根据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广开委办〔X〕X号)文件要求,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现正式启用“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公章X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章启用信息
公章名称: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
启用日期:自X年1月6日起正式启用。
二、公章使用范围
1、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意见。
2、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上报的请示、汇报等工作材料。
3、其他经批准需加盖该公章的法定事务和工作事项。
三、其他事项
自公章启用之日起,凡涉及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相关的法定事务和文件均应当加盖该公章。
附件:“广X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团”公章印模
广X经济X
X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