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X年X月X日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征收主体 | 征收对象 | 征收程序 | 法律责任 |
居民1.2X/立方米,非居民1.XX/立方米(自X年1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X〕X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X〕2号);《佛山市发X 佛X 佛X关于调X佛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价格〔X〕X号) |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X | 在南海区行政区X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人。 | 污水处理费由南海区住房城乡建X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X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X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