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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至(4)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X别具备以下(1)至(4)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具备(含乙级)资质,(含乙级)资质;
(2)具备(或以上X设计市政行X)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或以上X设计建筑行X)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X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水利相关X师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X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登记的企业是指:勘察、市政及建筑设计资质的企业;人员是指: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或建筑专业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登X公开XX页打印件或截图。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X〕X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X”录入相关信息(如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登记的企业是指:勘察、市政及建筑设计资质的企业;人员是指: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或建筑专业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X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如联合体投标,适用于勘察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适用于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或建筑专业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X”、“广东省建筑市X”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适用于水利设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适用于水利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水利建X”、“广东省水利建X”公布禁止X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X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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