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X 年全市森林防火期X 1 月 1 日至 5 月 X 日,其中 2 月 1 日至 5 月 X 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林区及林区边缘 X 米范围内为防火区,其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以林为主的风景名胜区X、玉带乡之X(街道)林区为高火险X、玉带乡林区为中火险区。发布森林火险X将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X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前提下实施X及各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违反有关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X、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X治和 “ 五周五缘 ” 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X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X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 7 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 X 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X源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X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 X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X改,对拒不X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X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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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6 年 1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