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须为所投风机设备的制造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3)供应商具有下述业绩之一: ①自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为机械炉排炉、单条焚烧线日处理容量不少于 (X)t/d)配套风机供货业绩; ②自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内XMW及以上规模机组风机供货业绩。 【证明文件:相应业绩的合同;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业绩项目类型、规模、业绩内容、时间等内容;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4)供应商未被列X站(***“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以及未被列X站(c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