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冶金矿产原材料 四川 2026-06-24
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培训工作,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X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通〔X〕X号)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X关于印发<南充市X年度就业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南人社通〔X〕X号)文件精神,开展阆中市X6年度职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训备案原则
以阆中市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内制造业企业)用工缺口,招工需求作为培训目标,企业用工标准和实际,作为招生标准和培训标准,充X突出就业导向,开班即有需求,结业即有推荐,为企业开展定制培训服务。鼓励根据企业产业规模,工艺需求等实际,合理设置课程和选派教师,并加入企业岗位介绍、企业文化宣传、入职须知等就业指导服务。
申请承训备案的工种需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品牌建设方向相契合。推行招生即招工模式,以企业定向(订单)培训班、劳务品牌班等模式为抓手,提升训后就业率、合格率。
二、承训备案机构的范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我市就业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X、企业事业单位X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
(一)X6年7月1日前在阆中市审批成立的且X5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的X可直接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二)南X审批的X(机构)、南充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直接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三)南充市内其他县(市、区)审批的X(机构)到阆中市参与培训的,须先到阆中市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X室)申报,经(四)跨市(州)参与培训的,须经南X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三、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固定的标准化理论教室和实训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配备电脑、课桌椅、黑白板、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四)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具体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5号文件为准)专、兼职教师;同时每班配备不少于1人的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四、承训备案申报资料
(一)培X)
1.《阆中市X6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4.X5年度年检合格资料(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或告截图,加盖鲜章),X5年度无需年检的机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
6.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师资花名册,授课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8.培训机构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复印件;
9.培训场所的照片、视频、合法使用证明等资料(现场拷贝或发送到邮箱:X@qq.com)。
(二)企业机构
1.《阆中市企业X备案申请表》(附件3);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X红头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师资花名册,授课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6.企业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复印件;
7.培训场所的照片、视频、合法使用证明等资料(现场拷贝或发送到邮箱:X@qq.com)。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存复印件,备案资料按照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阆中市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报审查。X6年6月24日至7月1日,申请参加承X(机构)填报《阆中市X6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向阆X申请备案。X6年7月2日至7月6日,阆中X5年度规范办学合格资料、《承训备案承诺书》等资料进行审查。
(二)备案公示公告。阆中将拟同意备案承训机构的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X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后不属实的)
六、备案期限
备案期限原则为1周年,自公告确认之日起。执行期间若上级发布新规与本文件备案规定不一致的,备案期自动终止,全部事宜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承训备案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X(含校企合作)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可根据投产进度和企业生产实际,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备案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申报备案。
2.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在备案完成后,如有其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需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3.驻市高校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岗位需要和学生意愿,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X提交开班申请。具备条件的高校可自主开展培训,也可选择具备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实施培训。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le="margin-top: Xpx; margin-bottom: Xpx; line-height: 1.Xem">阆中市人力资源和X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X室)
联系电话: X-X
附件:1.《阆中市X6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承训备案承诺书》
3.《阆中市企业X备案申请表》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X
X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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