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赛岐老旧小区XX区周边配套X)-和平社区X(施工)项目
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X 福安市赛岐老旧小区XX区周边配套X)-和平社区X(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X)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形式第⑥点c: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住房和X公布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X〕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金额XX以下(含XX)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超过XX的推行“
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X投资项目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6.4X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修改为“ 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X〕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X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
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XX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X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XX填写 ③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X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X]4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提交”修改为“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变更公告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X
招标代理机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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