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一)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现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X年5月X日前、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进行X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和其名下营运车辆进行注销。
附件1: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X年5月X日前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名下车辆清单.xlsx
附件2:南海区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清单(截至X年5月X日).xlsx
佛山市南海区X
X年6月X日
(联系地址: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