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六次)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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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六次)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6-2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六次)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公告六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HCFCAX

    委托方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延牌

    1.公告期X年6X9X始至X年7XXX止。

    2X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X年6月X日9X始至X年7月X日XX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X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一、转让标的情况

    1.转X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

    2.规模:高压线束约7吨,高压配电箱约X个,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量为准。

    3.标的回收地址:X内;合肥市锦绣大道经开区停保场内;合肥市皇藏裕路瑶海停保场内;合肥市九顶山路与奎河路交口张洼停保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双墩大修车间;合肥市和平路X号和平路停车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邵大郢公交场内;合肥市淮北路北二环路口临时公交停车点;合肥市淝河路淝河停保场内。具体以委托方实际通知地址为准。

    4.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X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处置,委托方不保证其完X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标的物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X出具了皖中立公鉴评报字【X】第X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单价X别高压线束XX/吨、高压配电箱XX/个,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本项目按照系数进行报价,所报系数不得低于1.X,系数高者成交。

    注: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X)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交易保证金X)

    4.8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资产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8X,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交易价款根据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乘以对应成交单价累计之和据实结算,受让方须在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纳全部货款。

    高压线束成交单价=XX/吨*成交系数,高压配电箱成交单价=XX/个*成交系数。

    例如:如成交人所报系数为1.X,即转让标的成交单价X别X高压线束成交单价为X*1.1=XX/吨;高压配电箱成交单价为X*1.1=X.3X/个。

    标的展示

    9X-XX,XX-XX,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项目成交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X,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委托方通知受让方回收标的资产,双方派人员共同参与标的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清点,回收量以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为准,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回收。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重量、数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要求,自行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5.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回收标的资产时,要服从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清理完毕。

    6.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包、X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要保护好委托方不在清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的安全完好。

    8.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n>)

    2.意向受让方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n>)下方的XX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XX址:***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n>),进入后选择点击电子交易系统;页X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X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X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X

    账号:X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X-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X或其X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X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X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X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X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X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以标的预估成交总价为收费基数计算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成交系数*高压线束预估重量7吨*XX/吨+高压配电箱预估数量X个*XX/个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总价XX以下的部X,收取比例为1.6%;超过XX至XX的部X,为1.5%;超过XX至XX的部X,为1%;超过XX至XX的部X,为0.5%,超过XX至XX的部X,为0.X%;XXX以上的部X,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XX的,按XX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X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X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X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X址:***an>***/font>,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X查询合肥市X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Xn>罗工,联系电话:X-X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X-X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Xn>工,联系电话:X-XXXX(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XX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X-X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X。

    合肥市X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X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X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X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X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和合肥市X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X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X出具的皖中立公鉴评报字【X】第X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条 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格:高压线束的价格XX/吨、高压配电箱的价格XX/个。最终价款以实际重量、数量结算为准。

    (二)货款支付方式:交易价款根据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乘以对应成交单价累计之和据实结算,乙方须在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全部货款。

    (三)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4.8X。如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X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X由乙方另行缴纳,同时于X日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甲方通知乙方回收标的资产,双方派人员共同参与标的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清点,回收量以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为准,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收。乙方不得以标的重量、数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要求,自行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三)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回收标的资产时,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清理完毕。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包、X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乙方要保护好甲方不在清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的安全完好。

    (六)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在现场处置转让标的时应注意其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甲方的设备设施、人员安全,如造成自身人员伤亡事故及甲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对转让标的装载和运输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在装载和运输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及时解决安全赔偿,甲方有权暂扣其履约保证金。

    (八)乙方负责上门回收,需持有委托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甲方各转让标的存放点自行组织装载和运输,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如发生拒不处理或卫生处理严重不合格情况,经甲方举证,甲方有权利扣罚履约保证金XX。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X,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各项资质、许可证件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合法有效,如在合同期间失效,转让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隐瞒不报继续回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并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二)如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和偷盗行为,甲方除追回损失外,可视情节扣除不低于一X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如在合同期内因环保等法规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不得转包X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0.3%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X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址:Xpan>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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