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北京 2026-06-26
| 组织方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转让方 | |
| 披露起止日期 |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Xpan>/联系方式X-X 部门负责人:Xpan>/联系方式X-X |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X人民币
| 标的企业名称 | X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
| 设立时间 | X年X月X日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源和南路1号院二区2号楼2层X | |
| 经营范围 | 在北京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 | 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郝月宽 |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2人 | |
在编 2人,在岗 2人 其他 0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北京市大兴区供销合作社 | X% | |
| 2.北京市X | X% | |
3.X | X% | |
| 4.北X | X% | |
| 5.旺泰X公司 | 10%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X年度审计报告 |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X.X | -X.X | -X.X |
以下数据出自X年5月X日的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X.X | -X.X | -X.X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和谊X |
评估基准日 | X年6月X日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总资产 | X.X | X.X |
| 流动资产 | X.X | X.X |
| 现金及银行存款 | ||
| 应收账款 | ||
| 其他应收款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0.X | 0.X |
| 无形资产 | ||
| 总负债 | X.X | X.X |
| 流动负债 | X.X | X.X |
| 短期借款 | ||
| 应付账款 | ||
| 其他应付款 | ||
| 长期负债 | ||
| 所有者权益 | X.X | X.X |
| 主要固定资产 | ||
| 主要无形资产 |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
优先购买权 | □A.原股东放弃√B.原股东未放弃□C.其他 | |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1.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X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试点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五)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产权转让,在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并征得符合交易条件的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原股东X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X%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 |
二、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X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
注册地 (住所) | 北京市X府前街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起 | |||
| 注册资本 | X,XX人民币 |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X% | 拟转让比例 | X% |
内部决策 情况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XX%股权 |
| 转让底价 | X.XX |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B.X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X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X.X】X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的标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笔服务费不低于XX。 4、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X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2)已自行对照并充X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X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试点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7)本方同意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X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8)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的标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笔服务费不低于XX。 | |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X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试点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X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X.XX。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XX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X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