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X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X)湘X执保X号
申请保全人:X style="letter-spacing: -1px">龙国安
被保全人:高X枝、谭清安
领款人:Xpan>
拟发放金额(X):XX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谭清安委托领款人张丽代为领取生活费、医药费。
本次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发出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案件承办人:Xspan>
联系电话:X
X年6月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