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北京 2026-06-25
李晓丹:
X年1月X日受理您投X未按时(足额)为您缴纳X年8月至X年X月的社会保险费X已依法实施了稽核检查,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已经进入X改X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对您X年8月至X年X月的社会保险费情况予以核定。经核定,截至目前您需要承担X年7月至X年X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X总计X.6X(人民币大写X)。因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X需交予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统一划扣,请您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单位完成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办理。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您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X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如您未按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费用,根据《北京市劳动和X关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保〔X〕X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案件将稽核终止,特此告知。
稽核人员:刘璐祺、石磊;联系电话:X-X转稽核科
地址:X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Xpx; margin-top: 0px'>7号5XX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X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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