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XX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X名苑街X号、X号、X号、X号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 负责人姓名: 王玲
公示时限:XX年X月X 日至XX年X月X日(X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X园周围X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X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XX服务营业场所。
2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XX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X络文化经营许可证》X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X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X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X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X
受理人姓名:Xan data-mce-style="font-family: simsun, serif; font-size: Xpx; color: #X;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 style="font-family: simsun, serif; font-size: Xpx; color: rgb(0, 0, 0);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邹梅
地址:荣县行政审批和X3楼社会事务审批股
邮编:X
荣县行政审批和X
X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