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久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久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3号)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关于《安徽久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久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3号)

    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交通运输   安徽   2026-06-2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安徽久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久旭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3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上徐路X号项目总投资XX,占地面积X方米,主要建设2栋生产厂房、综合楼、食堂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X吨磁芯(镍锌铁氧体)》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X-X)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滁州市第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X纳入滁州市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一次造粒废气、二次造粒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X米高排气筒(1#、2#)排放;假烧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3#)排放;切割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4#)排放;烧结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5#)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X技术规范》(HJX-X)要求。造粒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滁州市X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X]9号文)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 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X-X)表 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中表2标准限值。假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滁州市X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X]9号)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 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X-X)表 2二级标准限值;切割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X-X)表 2二级标准限值。烧结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滁州市X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X]9号文)中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X-X)表 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中表2标准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X-X)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X-X)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X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X-X)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X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过程中,应建立X,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X-XX)的有关标准要求。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X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X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滁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点击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17241827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