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1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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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1号)

    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安徽   2026-06-2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1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友谊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东北侧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位置、生产工艺、产能等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重新编制了《报告书》。项目总投资XX,占地面积X亩。主要建设制膜车间、办公楼、原料库、成品库、罐区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TAC光学膜XX平X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X流、清污X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产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其中二氯甲烷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后,X纳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投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2#)排放;调配、溶解搅拌、脱泡搅拌、流延和预干燥废气经深冷装置(四级冷凝)处理后,不凝气再与拉伸、干燥废气合并经过水吸收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1#)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3#)排放;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深冷装置(四级冷凝)处置,不凝气经水吸收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站吹脱废气通过经水吸收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X米高排气筒(1#)排放;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根X米高排气筒(4#)排放;锅炉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一根X米高排气筒(5#)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X技术规范》(HJX-X)要求。确保本项目营运期二氯甲烷、甲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X 其他行业》(DBX/X.6-X)表1、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X-X)表2中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X〕2号)中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X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厂界无组织二氯甲烷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X 其他行业》(DBX/X.6-X)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X-X)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X-X)表1厂界标准值相关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X 其他行业》(DBX/X.6-X)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X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X-X)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X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6、厂区应设置一座X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和一座X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及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罐区设置围堰。生产区、成品库、污水处理站、罐区、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X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X米环境防护距离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X-X)的有关标准要求。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X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滁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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