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县、区)农业科研单位,院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X年度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奖X项受理项目X站(***/span>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向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X-X)或河南X直属单位党委纪检监察科(联系电话X-X)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讯地址:X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口头异议,冒名、匿名异议或超过异议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