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等,现将X年一季度“开门红X经济发展”、“支持扩大汽车消费(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拟支持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X年6月X日至7月2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XX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XX电资科 祝女士
联系电话X-X(工作日9X-XX、XX-XX)
地址:Xp>附件:拟支持企业名单
1.“支持扩大汽车消费(二手车销售奖励)”拟支持企业名单
2X经济发展”拟支持企业名单
X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