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2.公告媒体
(1)本招标公告X(***.cn/)和南X(***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X(***.cn/)和南X(***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X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X〕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X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X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X.X.X.XX/hodeframeX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XBA9C8EXEXBX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X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X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X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7.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XX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X3a4bc5aXaa2b0dXce9.html。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X
单位地址:X>联系电话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X
单位地址:X9层X室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