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598预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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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598预告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山西   2026-06-2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598预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X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企X2-XX千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市梧桐工业园区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X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X/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X/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X/吨)
    最小报量(吨)最大报量(吨)
    A标段动力煤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XX.51不限XX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X/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煤种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X

    (Mt)

    (%)

    硫X

    (St, d)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混煤≥X≤X≤1.8≤X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截止X-X-X XXX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XX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X

    通过中X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X 太原XX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X:中X(***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XX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XX钟后系统自动延时X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X秒延时倒计时,直至X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X-X-X XX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X进X”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X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X煤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X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X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X-X-X至X-X-X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甲方于次月(X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X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数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混煤掺配比X中煤:煤矸石:煤泥=X%X%X% 4.2指标考核 4.2.1甲、乙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X、水X等指标采用加权平均值和日考核作为结算指标,所有考核金额均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4.2.2.1热值考核 1.周期考核采用X段累进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热值考核采用X段累进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X时,按中标卡单价计价标准执行,X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XKcal/kg时按照X(Kcal/kg)对应中标卡单价下浮0.XX/(Kcal/kg),X(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X(Kcal/kg)时,按照X(Kcal/kg)对应中标卡单价下浮0.XX/(Kcal/kg),X(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X(Kcal/kg)时,按照X(Kcal/kg)对应中标卡单价下浮0.XX/(Kcal/kg)。 结算公式:当日来煤热值≥Xkcal/kg的热值可进行履约期来煤热值加权。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合同基准卡单价-各X段累进考核值) 2.当日考核 热值当日考核采用X段计算,热值当日考核后当日硫份、水份超标时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Xkcal/kg>当日来煤热值≥XKcal/kg时,单价按照中标卡单价下浮0.XX/kcal·t结算。 当日来煤热值<Xkcal/kg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 计算公式:当日来煤热值×(合同基准卡单价-各X段下浮值)。 4.2.2.2硫份考核: 硫份考核采取周期考核和当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周期考核: ①履约期来煤加权硫份≤1.8%,不予考核、不予奖励; ②履约期来煤加权硫份>1.8%时,每超0.1%,考核3X/吨; 计算公式:(履约期来煤加权硫份-1.8%)/0.1%×3X/吨×履约期来煤量 当日考核: ① 当日来煤硫份≤2.1%,不予考核、不予奖励; ② 当日来煤硫份>2.1%时,每超0.1%,考核3X/吨; 计算公式:(当日来煤硫份-2.1%)/0.1%×3X/吨×当日来煤量 4.2.2.3超水的考核(X段累计): ① 当日水份≤X%,不予考核、不予奖励; ② 当日水份>X%, 每超1%,考核3X/吨; 计算公式:(当日水份-X%)/(1%)×3X/吨×当日考核煤量 ③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4.2.2.4兑现率考核 X%≤周期兑现率≤X%,不予考核、不予奖励。 周期兑现率>X%考核,超出部X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 周期兑现率<X%考核,计算公式:(总合同量×X%-周期结算量)×XX/吨。 周期兑现率<X%考核,在执行兑现率<X%考核基础上,发生一次暂停卖方X日竞价资格,发生两次暂停卖方X日竞价资格,发生三次停止卖方今后竞价资格并进行销户。 合同未履约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周期兑现率<X%时相关考核金额从当前合同供煤煤款中扣除。(以线下经济合同为准,其余条款详见合同)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十、其它事项

    4.2.2.5其他考核 1.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来煤入厂后若发X、编织袋、草袋、饮料桶、破布、破胶皮、砖块、烂木头、橡胶粒等杂物或危险物品(包括雷管、钢板、X钢、槽钢、钢管、钢筋、铁块、铁皮、铁丝等),考核3吨/车;滴水考核3吨/车;粒径超过Xmm以上大块考核2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仅限于6轴后翻自卸车,禁止使用钢材车、槽车,杜绝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X将不计入结算数量。司机入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关闭远光灯,禁止超载,禁止吸烟和乱丢垃圾、烟头,夜间必须穿戴反光衣,如因不遵守国家规定和买方要求,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并且每项考核1吨/车。 4.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有故意X装现象,没有平铺或满铺,按3吨/车进行考核; 5.禁止使用改装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直接拉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允许入厂;采样机打车底,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停车不稳、车速过快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全部负责;若卖方因车辆故障需在买方厂内维修时,需使用专业队X到厂维修,严禁司机私自下车维修;运输车辆及人员从卖方出厂到买方厂内完成交付全流程一切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 6.卖方运煤车队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如车辆插队按2吨/车进行考核。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如造成大门、墙壁、设备、草坪等公共设施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车辆入厂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反此规定该车需在待卸区等候3小时,如再次违反需在待卸区等候6小时,第三次违反将该车拉入黑名单。 7.卖方当日来煤必须掺配均匀,同一车、同一批次,不允许有两种及以上煤种,否则进行抽采并按相关条款执行。 8.对X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或热值太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在一个合同期内,若发生1次,买方进行告知X改;发生2次,买方进行约谈并要求X改;发生3次,买方有权禁止X组织的燃料竞价活动三个月;年度内两个合同批次均发生3次X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暂停供煤或终止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并将卖方记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竞价。 第五条、货物验收结算标准及方法 5.1验收结算标准: 以买方机采化验结果为准。为确保来煤掺配均匀,避免出现X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在当天来煤车队及当天煤堆中进行随机抽采,抽采X相关制度执行,该煤样由买方人员送至买方化验室进行化验。同一家供煤单位当天供煤的化验结果同时出现机采、抽采时,热值结算、热值考核同步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热值结算依据: 机采热值-抽采热值≤X kcal/kg时,以机采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若X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Xkcal/kg,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减Xkcal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若X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减Xkcal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热值考核依据: 若X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Xkcal/kg,考核当天供煤量的X%对应煤款(当天供煤量*X%*合同单价*机采样化验结果减Xkcal与抽采化验加权热值); 若机采热值-抽采热值≥Xkcal/kg,考核当天供煤量的X%对应煤款(当天供煤量*X%*合同单价*机采样化验结果减Xkcal与抽采化验加权热值); 5.2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化验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复查申请,若卖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买方化验结果。卖方年度内累计3次(供煤XX吨以上每5X吨增加1次)提出复检且复检失败情况下,该年度不得再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确定办法如下: a.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X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X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b.全水X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c.硫X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入厂煤空干基硫X≤2.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X偏差的绝对值≤0.X%,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X%,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入厂煤空干基硫X>2.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X偏差的绝对值≤0.X%,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X%,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以线下经济合同为准,其余条款详见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X户
    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陈磊 X

    电话X-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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