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未保办发〔X〕2号)要求,结合沙河街实际情况,现进行公开遴选,推进我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委X沙河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沙河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
三、项目预算资金:按照市、区有关未保站服务资金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及社工配备:由街道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每年XX:〔由相关社会力量向未保站派遣1名专职儿童事务社工和1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按每人每年XX(人员薪资、管理费、税费等)标准购买服务,要求:1.人员薪资不得低于购买服务总经费的X%;2.承接服务的机构管理费、税费等经费不超过购买服务总经费的X%〕。
五、项目采购内容X.派遣符合要求的专职社工2名到沙河街未保站工作,接受沙河街道管理,安排在街道未保站具体负责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所有采集获取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仅限用于本次未保站服务工作,全部数据所有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解难帮困和权益保障等工作,X工作安排;在站服务、上门探访、社区宣传,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受到监护侵害、监护缺失、行为偏差等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综合保护服务。2.人员要求:被派遣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X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派遣人员缺岗需及时补充,缺岗期间对应服务费用按缺岗天数予以扣除。
六、承办机构资质要求X.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X.承接沙河街未保站服务的工作计划方案;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遣人员身份资料、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资格证明)。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4.提供无违法违纪、未失信证明等合规材料。
八、选定单位确定:由沙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九、报名时间:X6年6月X日至X6年7月3日(工作日上午9X-XX,下午2X-5X)。
十、报名地址:Xan>X号X,联系人:Xn lang="zh-CN">先生 联系电话:X-X
十一、付款方式:根据街道未保站经费相关时间确定具体付款时间。
十二、注意事项:经街道办事处审定入选单位后,在新的合同周期(X.X.X—X.X.X)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由沙河街道办事处与选定单位签订一年期合同。
特此公告。
沙河街道办事处
X6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