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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蚌埠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X〕X号),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X〕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X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高新区X及幼儿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普及普惠原则。优先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积极鼓励并统筹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升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与普惠水平。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涵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X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县(区)为主、X级实施原则。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义务X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XX做好全市的统筹协调。
3.公平公正、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X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我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X班”各项要求。对X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X班”的要求均衡X配到班,并报高新区X存档。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X年9月1日-X年8月X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托班招生对象为2-3岁幼儿。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蚌埠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实施免试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设置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
(二)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儿童以其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X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X”报名。
高新区X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高新区X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市市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X”报名,由高新区X统筹安X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X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X年8月X日年满6X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X年X月X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X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X年义务X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录取。X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
7月7日-X日。(操作办法见附件3)
X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线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线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
(2)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X日-X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①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X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X要履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学生没有到校报到X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高新区X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详见附件9)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地制宜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要求。
多子女家庭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入学的,按现有房产对应学区保障其子女同时入学,确保“长幼随学”。
(2)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6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保障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6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保障一户子女入学。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出生证、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初中阶段招生
1.X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高新区X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1)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X在办理七年X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和实际报名情况进行申报学籍。
2.市区X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6月X日-7月6日通过“蚌埠市X”中“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报名”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无法线上报名的,在7月9-X日向对口X及高新区X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详见附件4)。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高新区X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X入学。
3.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蚌埠市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随迁)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7月X日-X日通过“蚌埠市X”中“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报名”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无法线上报名的,在7月X-X日向高新区X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详见附件5)。有房产的,将安排至房产X就读;无房产的,由高新区X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市区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市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X”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X统筹安X就读,享受本市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X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X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5.青少年足球试点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有关要求,蚌埠市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青少年X(蚌埠X)的招生测试工作由高新区X统一组织实施。初中X,可面向本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通过测试选拔的方式招收,原则上不超过X名学生。测试办法按照《X年蚌埠市市区初中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X足球训练队招生办法(试行)》(蚌教基〔X〕X号)执行。高新区X将于X年7月X日前,完成招生测试及录取结果的上报工作。
(五)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消防救援队X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高新区X统筹协调安X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X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由市委统战部(台办)出具证明;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X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高新区X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于X年6月25日线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X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过程监控,落实“阳光招生”。“十项禁令”(附件7)。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生态。
附件:
附件1.X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5.X年蚌埠市(返乡就读、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6.X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docx
蚌埠高新区X
X年6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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