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湖北 2026-06-25
| 项目编号 | GRXHBX |
| 项目名称 | 湖北华盛铝厂铸造车间等六个项目改造所拆废旧物资(废旧车辆) |
| 转让单价 | 0.2X/吨 |
| 挂牌日期 | X-X-X |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资产概述 | 本次标的X于X年4月X日申报的单项资产,主要包括:废钢铁、废铝、废铜、废旧空调、废旧变压器、报废车辆等。 本标段为废旧车辆。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潜江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精X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精诚资评咨字〔X〕第X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X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X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保管、移交、搬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X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X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是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交易合同并按转让方要求缴纳相应货款后方可进行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的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最终成交价以实际过磅重量×竞价单价进行结算,遵循多退少补的X另行结算。另行结算方式如下:若协议转让,则按评估报告的单价据实结算,成交总价为标的实际重量×评估报告单价,若产生竞价,以增值后的单价据实结算,最终成交总价为增值后的单价×实际重量。 5.受让方在实施装卸、运输、清场及场平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负责,并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装卸,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且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需全额赔偿。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特殊事项 | 1.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2.本次标的中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报废车辆)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废旧车辆,而非可正常合法行驶的旧车,车辆价值仅为残值,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X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X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受让后因受让方自行违规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X无关。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车辆的拆解注销工作(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X发〔X〕X号)规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标的意向受让方需具有二名及以上职工,且开具为其缴纳三年以上社保的缴费证明。报名人X员工持授权委托书及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公章及相关资料前来报名。 4.本次标的签订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才能进行标的物移交。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金额(X) | X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 |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XX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XX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X竞价X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X:X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本次交易保证金在确认最终受让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X。 2.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甲乙双方进场进行标的物移交,在移交过程中,若保证金转化的成交价款不足以覆盖货物价款时,需另行支付后,再进行移交,移交完毕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并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X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进场进行标的物移交,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家价款,在移交过程中,受让方进场运输标的物时间必须服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有异议,若保证金转化的成交价款不足以覆盖货物价款时,需另行支付后,再进行移交,移交完毕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并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X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X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X的经济损失,X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X,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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