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X〕X号),现对太原杏和诊所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诊所

2、拟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地址:Xp style="text-indent: 2em">3、拟设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内科

4、拟设医疗机构的床位数、牙椅数、观察床数X台

5、拟设医疗机构的设置人(设置申请人)的名称:穆文超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太原市尖草坪区行政审批XX4号综合窗口,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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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6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