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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X破产清算案
债权补充申报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X年8月XX作出(X)晋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峰对山X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8月X日作出(X)晋X破X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台X担任山X管理人,王飒飒为管理人负责人。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X年X月X日召开。现管理人将债权补充申报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债权补充申报
山X的债权人,如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于X年7月4日前(不含7月4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Xn>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定于X年6月X日至X年7月4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议题
1、审议、表决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
2、审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
四、参会须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微信等方式提交表决意见。管理人将根据全体债权人反馈意见统计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通知全体债权人。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Xn>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
特此公告!
山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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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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