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东联码头、马鞭洲码头围油栏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X-CNCCC-FW-GK-X/X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计3年
招标范围
1.负责惠州石化东联码头、马鞭洲码头船舶在靠、离码头装、卸货作业前后的围油栏布放、解除作业; 2.东联、马鞭洲生产全天候作业,在接到码头布放或解除围油栏的通知后,东联码头须在1小时内、马鞭洲码头需在2小时内完成对在码头装、卸货作业的船舶进行围油栏的布放或解除作业工作;3.负责处理东联码头、马鞭洲码头围油栏内或码头周边集聚的海上垃圾,维持码头范围内海面洁净;4.协助参与惠州石化东联码头、马鞭洲岛海域,以及原油海底管道沿线等在突发情况下的海上溢油应急工作及防污染处置工作。详见技术要求。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X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X投X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X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X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围油栏布设服务或溢油应急服务验收或结算业绩。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X)合同和2)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名称、围油栏布设或溢油应急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材料(如银行收款单据或双方签字的工作量确认单或双方盖章的工作量确认单等)。 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证明材料(如银行收款单据或双方签字的工作量确认单或双方盖章的工作量确认单等),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或银行收款单据的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X(***/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X供应商投标操作视频》《中国海X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中国海X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中国海X-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X(***/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X_投标保证金保险操作手册》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