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海南 2026-06-24
关于海南陵水海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海南陵水海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陵府〔X〕X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0.X公顷(含耕地0.X公顷),以及国有农用地1.X公顷(含耕地0.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0.X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X公顷,作为海南陵水海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
协议的,你县要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四、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1.X公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X、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X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你县应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X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X年6月X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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