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科技文教旅游 上海 2026-06-24
| 组织方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转让方 | 北京联创大洋投资合X合伙) |
| 披露起止日期 |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Xpan>/联系方式X-X 部门负责人:X>/联系方式: |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X人民币
标的企业 名称 | X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E | |
| 设立时间 | X-X-X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崇X东河沿X号7号楼X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 |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X信息咨询,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工艺礼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空调设备、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箱包、玩具、汽车配件、健身器材的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 | 1,X.XX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耿桂明 | |
| 经营规模 | 小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 耿桂明 | X.X% | |
| 耿勇 | X.X% | |
| 艾弥尔 | 8.X% | |
| 上海鸿XX合伙) | 8.X% | |
| 张春旭 | 7.X% | |
| 上海联创永钦创业投X合伙) | 5.X% | |
| 深圳市景燊一期股权投X合伙) | 5.X% | |
| 深圳和光XX合伙) | 4.X% | |
| 4.X% | ||
宁波永淼股权投资合X合伙) | 3.X% |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
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 1.根据转让方来函,标的企业现处于停业状态,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提供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2.其他材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联创大洋投资合X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
注册地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X室 |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重庆联创共富股权XX合伙) | |||
| 注册资本 | X,X.XX | X合伙企业|||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1.X% | 拟转让比例 | 1.X% |
内部决策 情况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X |
| 转让底价 | X.8X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X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X]X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X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X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 |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1.XX。 2.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XX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X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X络竞价(多次报价)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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