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城投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交易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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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邑市城投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交易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山东   2026-06-2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昌邑市城投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交易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以下简称“委托人X(以下简称“拍卖人”),对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年租赁权通过潍坊市XX络增价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JY-CY-X-X

    二、项目名称

        三、标的资产内容

        (一)位置:位于昌邑市昌美龙腾物流园西侧X米处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

    (二)规模:总面积为X.X㎡,其中院内场地面积X.X㎡(含绿化带、车道及停车位),办公楼建筑面积为X.X㎡(三层,基底面积X.X㎡),大门、传达室建筑面积X.X㎡。

    (三)设施:水、电、暖、卫、气、通讯等各类基础生活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状况良好,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四)用途限定:仅限用于办公、门卫值班、院内场地(含停车场、车道、停车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经营性活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签署《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至三年期满之日止。

        五、拍卖(竞价)底价及竞拍保证金

        (一)拍卖(竞价)底价:人民币X.XX(折合每年X.XX)。

        (二)竞拍保证金:人民币3X。竞买人须按本公告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

        (一)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XX,且成立并持续运营五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为准)。

        (二)须持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具备相关产业配套及持续运营能力。

        (三)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拍卖(竞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四)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拍卖(竞价)X上登记申购手续。

        (五)须按本公告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拍保证金。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亦不接受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参与竞买。

        七、申购须知

        (一)注册申购时间:自X年6月X日至X年7月8日,竞买人须登录X(***X/wfggzy/)(新版系统)进行注册并申购,详细操作请参阅X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

    注:未注册的竞买人应选择    (二)保证金X上注册申购成功后,请务必于X年7月9日XX前,将X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八、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X年7月6日至X年7月8日(每日9X-XX)。

        (二)展示地址:Xstyle="font-family: 宋体">X米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

        (三)竞买人应在展示期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未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

        竞价开始时间:X年7月9日9X

        竞价结束时间:X年7月9日XX(如遇延时竞价,以系统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十、公告媒体

        本次出让公告仅在X发布,请竞买人自行关注,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他渠道信息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及重要提示

        (一)现状拍卖原则:标的资产以现状X体出租,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设施、使用条件及潜在瑕疵)已充X了解并自愿接受,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索赔。

        (二)资格预审: 竞买人须于X年7月6日(上午9X-XX,下午XX-XX)携带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至委托人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审核通过者,确定为合格竞买人,可参与后续报名及竞价;

        2.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买。若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仍擅自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恶意扰乱本次拍卖(竞价)活动,已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成交确认及款项支付:经资格预审合格并最终竞得标的的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与委托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2.付清第一期6个月(半年)的租赁费(每期租赁费=成交价款/6);

        3.支付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

        4.支付评估服务费人民币X.XX。

        逾期未支付或未签署文件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租赁期满返还:租赁期届满后X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将标的及附属设施完好返还给委托人,返还时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应修复或赔偿。

        (五)费用承担:租赁期间,标的所产生的水费、X络费、垃圾清运费、日常维护修缮费等一切与使用相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须按本公告要求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七)安全及维护责任:租赁期间,买受人负责标的及附属设施(含办公楼、大门、传达室、场地、绿化等)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安全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买受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因买受人管理或使用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八)禁止抵押、质押:买受人不得以标的或其租赁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有违反,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九)X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委托人仅按实际使用时间,将已收取的剩余租金(多交部X)不计息退还买受人,不再给予任何其他补偿或赔偿。

        (十)禁止转租、转借或X租:买受人不得将标的X体或部X转租、转借、X租给第三方,也不得以合作、联营、承包等方式变相转租。如有违反,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已收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及其他终止情形:因不可抗力(包括X征收等)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除本公告已明确约定的违约处理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一X  魏经理:X

       X  张经理:X-X / X

    X号

        十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为拍卖(竞价)出让的正式法律文件,与《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及《奎聚生活垃圾转运站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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