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6-06-24
关于海南X
“海南X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
调X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海南X“海南X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项目X规划许可调X批前公示。
海南X建设的“海南X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项目位于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南二环路与美朗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X㎡。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X年2月X日X规划许可证,该项目报建总经济技术指标:规划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X㎡,总计容面积X.X㎡,总不计容面积X.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容积率1.2,建筑密度X.X%,绿地率为6.8%,机动车停车位X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总平面图。
二、优化调X1#厂房平面及外立面。
三、调X综合办公X。
四、增加一栋2#厂房。
其中涉及面积变更单体:1#厂房,总建筑面积X.X㎡,计容面积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
2#厂房,总建筑面积X.X㎡,计容面积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X.X㎡。
调X后总经济技术指标X规划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X㎡,总计容面积X.X㎡,总不计容面积X.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容积率1.X,建筑密度X.X%,绿地率为X.X%,机动车停车位X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X6年6月X日至X6年6月X日);公示地址:X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澄迈营商环境公众号、***gov.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X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X-XX);邮箱: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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