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6-06-26
儋州市行政X关于符国华等六宗个人住房X设计方案批前公示X-X(宅基地)
1.符国华宗地位于儋X头潭新区安置区四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X.X米。
2.符福生宗地位于儋X头潭新区安置区四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X.X米。
3.叶海雄宗地位于儋X清平村委会武后村,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X.X米。
4.温海萍宗地位于儋X头潭村委会先锋西路北侧A2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X.X米。
5.邓芬妹宗地位于儋X儋华北路五街X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X.X米。
6.郑不旺宗地位于儋X王桐社区东汉村,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X.X米。
以上六宗个人住房X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XX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X〕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X年6月X日至X年7月6日)。
X、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行政XX怡心X二楼4号窗口,或洋浦X三楼X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X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X-X;
5.附件。
儋州市行政X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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