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新津县花桥川西废旧物资
回收站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第 1 号)
因 新津县花桥川西废旧物资回收站 所涉市政交通设施建X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 X 〕第 1 号) ,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津县花桥川西废旧物资回收站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项目位于五津街道希望路 X 号X红石村四组),东至学府坊街,西至希望路,南至原黄石桥车X(东区)。
三、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至第 X 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成都市新津区公园X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成都市新津区X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苟军 陈涛 王衡
八 、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Xce="Times New Roman"> X 号
办公电话: X-X ,投诉电话: X-X
九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 X 〕第 1 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X X申请行政复议X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新津县花桥川西废旧物资回收站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新津县花桥川西废旧物资回收站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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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年 1 月 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