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年修订),X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X〕X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区拟将“许昌县第二粮食储备库”等X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X年1月X日起至X年1月X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X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X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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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X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3;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黑体; font-size: Xpt; margin-top: Xpx; margin-bottom: 7px;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建安区文化广X
X年1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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