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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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公告】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安徽   2026-01-1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交易公告】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交易公告】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公告

     

    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

    探矿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X〕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主管部门安徽省地质X同意,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对《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进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人

    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

    (地址:Xfont-family: 宋体;">X号 )

    二、铜陵市公共X

    (地址:X-family: 宋体;">X号投资大厦)

        三、挂牌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

        (二)矿种:水泥用石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铜陵市南东 X°方向 X 千米处,地处铜X、铜X境内,地理坐标:东经 X°X′X.X ″~X°X′X.X″, 北纬 X°X′X.X″~X°X′X.X″。

        (四)拐点范围坐标:矿权范围X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X别是:

    探矿权拐点坐标(X 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X

    Y

    1

    X.X

    X.X

    2

    X.X

    X.X

    3

    X.X

    X.X

    4

    X.X

    X.X

    5

    X.X

    X.X

    6

    X.X

    X.X

    7

    X.X

    X.X

    8

    X.X

    X.X

    9

    X.X

    X.X

    10

    X.X

    X.X

    11

    X.X

    X.X

    12

    X.X

    X.X

    X

    X.X

    X.X

    X

    X.X

    X.X

    扣除范围

    1

    X.X

    X.X

    2

    X.X

    X.X

    3

    X.X

    X.X

    4

    X.X

    X.X

    探矿权面积1.X平方公里

    (五)探矿权面积: 1.X平方公里,以实际为准。

    (六)资源储量情况:根据X年1月提交的《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及其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探矿权内保有水泥用石灰岩矿(X+X)资源量:矿石量X.XX吨,平均品位X为X.X%、MgO为0.X%。其中X类:矿石量X.XX吨,平均品位X为X.X%、MgO为0.X%;X类:矿石量X.XX吨,平均品位X为X.X%、MgO为0.X%。

    (七)资源储量估算标高:+X~+X 米

    (八)资源储量估算面积:0.X平方公里

    (九)矿权变化情况:原探矿权名称: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勘查面积为3.X平方公里,证号:TX,转让人于X年1月提交《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X年5月X日通过省厅评审备案(皖矿储备字[X]X号及皖矿储评字[X]X号),根据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范围将探矿权X为南、北两段。X年2月转让人向铜陵市自然资X提出“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探矿权X立申请,X年4月X日铜X批复,同意将“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探矿权X立为“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北矿段)”和“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两个探矿权,并同意转让人转让“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的申请(证号X,有效期限X年4月X日至X年8月X日,勘查面积1.X平方公里)。X年8月“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到期前,转让人向铜陵市自然资X提出探矿权延续申请,X年1月6日铜X批复发证,证号X,有效期限X年8月X日至X年8月X日,勘查面积1.X平方公里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1.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企业法人联合报名。

    2. 未被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二)参与本项目的竞买人须提交保证金人民币XX,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购买价款,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将原账户全额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

    行:建行X

      号X

    五、转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转让方式:挂牌转让

    (二)公告期:X年1X-X年2X

    (三)挂牌时间:X年2X-X年3X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四)地址: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起止时间:X年1X8时X起至X年2XXXX止。工作时间:上午8时XX至X时XX;下午X时XX至X时XX,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转让活动受转让人委托,X组织进行。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X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转让文件。(地址:Xont-family: 宋体;">X号华廉大厦6层)

    X地质队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出具《报名回执》。

    竞买申请人需查阅《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可在公告起止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查阅相关资料或自行到拟转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调查。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5.本公告第“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中第2截图须标明查询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起始价:人民币X.XX

    (二)增价幅度:XX或 XX的X数倍

    (三)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转让

    (四)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对转让探矿权范围的地质勘查工作、资源赋存,土地权属、项目核准等情况认真了解和判断,谨慎投资。明悉地质勘查、开发存在高风险,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一旦成功竞得不得以矿产资源规模、储量、形态、品位、勘探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探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林地、土地、探矿权转让X矿山X治、产业转型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勘查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探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勘查的,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竞得《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并付清转让款后,转让人将配合竞得人及时到主管部门将探矿权变更到竞得人名下。如遇政策调X或其他非转让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变更,转让人除退还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本次矿权转让自然终止。

    (四)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探矿权以外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由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转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特别约定

    (一)探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二)探矿权转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勘查可能涉及有关山林、青苗、道路、土地流转等补偿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五)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必须服从所在区域关于矿山勘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六)本次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价款评估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现行基准价标准计算后已扣除。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X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X〕X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竞得人(受让人)取得该探矿权后,不论后X相关要求按期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转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提出,并由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予以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转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签定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提取本次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违约竞得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文件》(含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向支付佣金,具体的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三)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联系方式:

    1X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   X

        2.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    X

        本公告在铜陵X站X站同时发布。

       

     

    安徽省地质XX地质队

    X年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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