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1-03
X通知书
(X)豫X破2号
X于X年X月X 日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 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X年X月X 日立案受理,X年X月2 日指定X担任管理人。你(你单位)应在X年X月2 日前X管理人(通信地址:X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年X月X 日X 时召开第一次债X第四审判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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