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0511破2号关于湖南新洪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的声明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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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湘0511破2号关于湖南新洪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的声明

    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湖南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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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的声明

    X于X年X月X日裁X(以下简称“新洪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X)湘X破2号】,并于X年X月X担任新洪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接管职责。截至X法定代表人徐必春表示公司相关管事X所有资产和资料均已灭失X的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证照资料。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X在破产受理后被滥用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如下:X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X裁定受理本案之日)起作废。X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A7DBXYXP)自X年X月X日起作废。

    三、自X年X月X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X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营业执照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管理人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对于X年X月X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依法审核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X管理人

    X年X月X日

    附件

    新洪锐商贸执照作废声明.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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