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1-02
X 年9 月7 日,X人民法院根据国XX的申请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 年9 月X 日指定X为管理X的债权人应在X 年X 月X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X 年X 月6 日上午9 时XX人民法院台X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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