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江西 2026-11-04
公告
二、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X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全部印章;(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银行预留印鉴、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证照;
X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合同文件、债权债务凭证等; X账户信息、不动产、车辆、存货、设备、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X经营、清算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产。
四、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账簿、证照、文书资X财产及资料X并申请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清算组办公地址:X事务所;联系人:Xn>吕思勰,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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