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6-11-06
根X民政厅、X财政厅《关于开展高龄津贴X排查X改的通知》(湘民函〔X〕X号)和XX关于完善高龄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X完善高龄津贴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X对象和标准
具X户籍、年满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X,原有X对象和标准不变。其中,X—X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XX,X—X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XX,X周岁及以上百岁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XX。本次新增两类对象:一是具X户籍、年满X—X周岁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月XX;二是具X户籍、年满X—X周岁的特困老年人,参照X—X周岁低保老年人标准执行,每人每月XX。
二、申领和计发
高龄津贴执行申领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X(X)提出申X)审核X审批后计发,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X和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具体材X(X)受理窗口告知为准。新增符合条件对象,自申领审核确认次月起足额计发。以往已符合原有高龄津贴政策条件、但本人未主动提交申报的,不予补发。
三、补发范围和起算时间
对具X户籍、X年X月X日以后年满X周岁、截至排查时点在世,因原政策设置低保、特困等申领限制未能纳入X范围的老年人,按本次新标准核算补发待遇,以其X年X月X日后年满X周岁当月作为补发待遇起算时间。X年X月X日前,X户籍年满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以及X年度符合条件对象应发未发资金X和补发;X年X月X日前,完成X—X年度符合条件对象应发未发资金补发。除上述范围外,其他情形不予补发。
四、关于无法取得联系对象的通知
对因人户X离、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老年X)在其住所X(X)公告栏张贴通知并保持六十日,同时通过本公告一并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已通知。经通知后提交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纳入次月X对象。
五、咨询和监督
高龄津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对象、标准和起算时间计发,请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理解支持,不信谣、不X(X)、X(X)受理窗口负责政策解释和申请受理。
咨询电话:X-XX养老股)
特此公告。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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