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北京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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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书面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报告
(X)京X破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破产案件终结前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现将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一债会、二债会的债权确认情况
管理人于X年X月X日召开了君合航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X年X月X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期间共收到2位债权人申报债权:X(以下简称“腾达上海”)申报金额X,X,X.XX,郑广见申报金额为XX。
经管理人核查,对债权确认如下:
1.确认腾达上海普通债权金额X,X,X.XX;劣后债权X,X.XX,合计债权金额为X,X,X.XX;
2.郑广见仅提交《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无实际资金交付凭证、持续性履约证据,管理人无法确认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故管理人做出了暂缓确认决议,待郑广X审理后确认其债权金额。
X年X作出民事裁定书(( X ) 京X破X号),裁定确认腾达上海债权金额。
二、补充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
1.第二次债权人会X(以下简称“四川凯迈”)于X年X月X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X,X.XX,其中未付质保金X,X.XX、违约金X,X.XX。
管理人经审核后确认君合航空欠付四川凯迈质保金X,X.XX,性质为普通债权;关于违约金约定,管理人认为君合航空已经按照协议X大部X款项,就未X的5%违约金,如按照协议约定以协议全部金额5%予以确认违约金,明显对君合航空部不公,为此管理人确认违约金为未X款项的X%,即X,X.XX,性质为普通债权。
综上,管理人确认四川凯迈债权金额为X,X.XX。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关于郑广见的债权确认
郑广见于X年X月X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与君合航空之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申报债权金额为X,X.XX。其中借款金额为XX,利息金额X,X.XX。
其申报材料显示X年X月X日,郑广见与君合航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君合航空因经营需要向郑广见借款X X,借款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息,并以君合航空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BJXN车辆(车牌号:京EJCX)作为抵押担保。
根据《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郑广见保管案涉车辆及相关证件。因郑广见仅提交《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无实际资金交付凭证、持续性履约证据,无法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且案涉车辆未X抵押登记。因郑广X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为此管理人暂缓确认其债权。
3.关于郑广见对案涉车辆享有的质押权
鉴于郑广见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已实际占有、保管案涉车辆,双方均具有以该车辆担保案涉债权实现的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交付,故管理人确认郑广见对案涉车辆的质押权有效,该车辆归郑广见所有,管理人配合X车辆过户手X确认的债权总额扣减车辆金额(车辆购置款X,X.XX)剩余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金额为X,X.XX。
三、本次补充审查债权汇总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普通债权(X) | 优先受偿权债权(X) | 债权总额(X) |
| X | 四川凯迈 | X,X.X | 0.X | X,X.X |
| X | 郑广见 | X,X.X | X,X.X | X,X.X |
| 合计 | X,X.X | 0.X | X,X.X | |
本次补充审X、郑广见2家债权,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X,X.XX。其中,普通债权合计人民币X,X.XX,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金额为X,X.XX。
管理人已将补充债权书面审查报告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核查认定的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均无异议。因无法有效联系到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现就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X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债务人相关人员如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当于本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
如果债务人相关人员未在上述规定期限X提出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X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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