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广东 2026-11-04
为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X部令 X 年第 1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X部公告第X 号)和《XX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粤农农规〔X〕2号)等相关规定,X实际X调X实施一批权责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事项
1.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承接事项
1.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承接单X。
责任划X:承接单位严XX厅确定的核发权限范围,X类X级规范有序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重心下移事项
无
四、下放事项
无
五、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无
X年X月X日X实施上述承接事项。
以上事项如有调X,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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