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已披露增持计划情X(以下简称“公司”)于X实际X计划的公告》(公X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高X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芳勤女士计划自公X,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X且不超过人民币2X。
2、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收盘期间,曾芳勤XX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X%,合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XX,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X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X计划完成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姓名:X二)增X总股本比例:本次增XX,X,X间接持有公司4,X,X,合计持有4,X,X,XX目前总股本的X.X%。XX,X,X股(其中:A股X,X,X股,H股X,X,X股),X间接X4X4,X,X,X股(其中:A股4,X,X,X股,H股X,X,X总股本的X.X%。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曾芳勤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X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曾芳勤女士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X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X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X无限售条件H股。
(X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X且不超过人民币2X。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X年X月X日起的X个月内。
(X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相关承诺:曾芳勤女士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X,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X收到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X计划完成的函》,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收盘期间,曾芳勤XX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X%,合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XX,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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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
X认X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曾芳勤女士不存在X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已X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X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X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X业务规则等有关规X股X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1、《关X计划完成的函》;
2、XX实际控X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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