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X月X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X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X〕X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X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X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X于X年X月X日X站(Xwww.X.cn)披露的《关X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XX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X调XX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X同日X站(Xwww.X.cn)披露的《关X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XX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X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X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X的决定X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 董事会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