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X年X月X日发布本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已有多家潜在供应商完成X及资料获取工作,能满足公开询比价、充X比价的采购要求。因采购工作安排需要,为加快采购实施进度,现对公告相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X截止时间:X年X月X日X :X时
变更后X截止时间:X年X月X日X :X时
二、其他事项
本变更公告属于原询比价公告组成部X,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已完成X的供应商X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复X;未X供应商须在变更后的X截止时间前完成X,逾期不再受理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