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
| 编号:X继X |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X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6"> 联系方式: X---X | |||||
| 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 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宋浩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XX办事处X五组 | 所有权证号:鲁阳房字第X号;国有土地证号:鲁阳集建字第X号 | 宋庚普 | |
| 登记机构:X | |||||
| X年X月X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