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河南 2026-11-03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XX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 豫X破申 X号
申请人:X男, X年X月X日生, 汉族, 住河南
X白土X枣庄组X号。
X城X北段。
法定代表人:X
经申X(以下简
X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 X)豫X
执X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河南中业矿业
本X作出( X)
豫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河南中业
借款X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 X)豫X执X号。经南召
X法X涉及的未执行完毕案件
X件,执行标的总额为XX现
已停止经营,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河南X公司于X年X月X日X南
X场X登记成立,X资本为XX,系
自强,公司经营X石加工、销售;矿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如俊系被申请人河南X
公司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申请人主体适
格。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X经征得
申请人王如俊同意将X移送
破产审查,符X《关于执行案
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执行案件移
送破产审X管辖。在级别管辖
上,为适应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合理X配审判任务,
实行以中级人民X管辖为例外
的管辖制度,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一)》第四X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2裁定如下:
受理王如X的破产清算
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李鑫
审判员袁方
审判员冯兴民
南○二六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刁艳
书记员赵杰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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