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6-11-06
一、X聚鑫混凝土外加剂厂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且说明债权数额、有误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X聚鑫混凝土外加剂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X聚鑫混凝土外加剂厂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理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X聚鑫混凝土外加剂厂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清算组通讯地址:X/spa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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