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水利桥梁,市政房地产建筑 湖南 2026-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X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XX田家坪水库X
项目地址:X=""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Xpx">建设内容:(1)大坝:主坝右坝肩、副坝左坝坝肩帷幕灌浆补强,主坝右坝肩、副坝左坝肩高压旋喷灌浆补强:修复X及X部修复一二级六棱块护X部破损排水棱体;重建X及排水沟;上、下游增设踏步。(2)X:修复破损底板及侧墙,沥青填充伸缩缝,下游泄洪渠护岸,进口段上部边坡修X、喷锚加固处理;新建X工作桥。(3)灌溉发电隧洞:更换放空阀及灌溉阀,新建至进水X。(4)X提质改造,增加大坝围挡。(5)完善水库雨水情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立自动监测预警体系。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X
联系人:Xp>
电 话:X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名X
联系人:X:p>
电 话: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1、拨打联系电话。2、以X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X址:
https:X.html?webview_progress_bar=1&show_loading=0&push_animated=1&theme=light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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