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浙江 2026-11-05
公 告
(X)浙X破X号
本院根据田俊的申请于X年X月X日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X所为管X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XX管理人(通讯地址:X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X 年X月X日下午X时XX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法庭(XX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X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X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X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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